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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度市委宣传部
平度市司法局文件
平度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平治市办〔2012〕15号
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市直各部门、各驻平单位: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又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搞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意义重大。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以及省和青岛市《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今年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全面推动法治平度建设,为加快“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富民强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现在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五)大力宣传“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平度建设的目标任务,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重要成绩,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推动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化。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今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结合本镇街、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认真筹划,周密部署,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三)深入基层,务求实效。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与“深化‘法律七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与法治平度、法治镇街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基层法治实践结合起来,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到农村、社区和单位,切实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涉法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注重创新,扩大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开展集中宣传、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扩大宣传效果。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将活动方案及开展活动情况于12月18日前通过金宏报司法局,或通过互联网pdpfb@163.com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附:平度市2012年“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中共平度市委宣传部 平度市司法局
平度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无正文)
主题词:法制宣传教育 “12·4” 活动 通知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各成员,青岛市普法办,存档。
平度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
(共印50份)
附件:
平度市 2012年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
活动方案
根据全国、省和青岛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市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时间地点
根据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确定集中宣传时间为12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00。城区集中宣传地点安排在人民路中段(杭州路以东、现河桥以西)北侧及杭州路中段(人民路以北、佳乐家超市以南)两侧;各镇(街道)要安排在驻地中心街或集贸市场等繁华地段。
二、参加有关领导
拟邀请市级有关领导及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集中宣传活动进行视察。
三、集中宣传安排
城区(宣传位置分布图附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安监局、劳保局、总工会、交通局、行政文化执法局、卫生局、城建局、教体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团市委、电业公司、烟草公司、610办公室等23个单位在人民路中段集中设点宣传。各单位要在指定位置设立咨询点,悬挂宣传横幅,布置刊板不少于2块,印发宣传材料不少于1000份,参加人员不少于4人。
镇街:由各镇(街道、园区)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启动宣传车一辆以上,利用驻地大集等有利时机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在辖区进行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准备的宣传刊板和宣传材料一定要贴近法治平度建设,贴近各职能单位的行业法律法规宣传,突出党的十八大关于民生法治的要求。
(二)参加集中宣传日活动的有关单位必须在12月4日上午9时前到达指定位置,有统一服装的单位统一着装,由分管领导带队,确保参加人数,并按要求布置好宣传点。
(三)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专人,对各镇(街道、园区)的宣传情况进行抽查,以确保宣传活动不流于形式。
2012年11月26日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城区集中宣传活动
位置分布图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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