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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创建申报活动的通知

   

平度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文件

平治市办〔2012〕号

 

 

关于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

创建申报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市直各部门,各驻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整合社会力量关注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根据我市2012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青岛市《关于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创建申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创建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程序及时限

各镇(街道、园区、村庄、)、学校、社区等;各类图书馆、电影院、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军营、法庭、劳教所、烈士陵园等适合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单位、机构和场所。

市普法办、司法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查、考核并推荐(申报排序),由市普法办和市司法局组成考评组,通过书面审核、汇报座谈、观摩察看、检查档案等方式,结合申报对象平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确定为示范点。申报时限为2012年X月X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创建申报活动的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特点,制定活动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创建申报活动。

  (二)抓好建设。对拟申报“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的单位,要加强培育,对照示范点标准,指导申报单位做好软硬件等方面的建设。

(三)积极申报。按照示范点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登记表。登记表涉及的内容既是法制教育示范点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凡设施不够完善的单位,要以登记建档工作为契机,做好充实完善工作。

(四)健全工作台帐。各申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示范点工作台帐,及时记录相应工作内容。主要活动有图片或音像资料,会议有记录。台帐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定期分类整理、装订汇总,实行专人管理,妥善保存,以备考核、检查。

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广泛开展创建申报工作,抓好落实。认真总结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并及时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附:青岛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

示范点”创建申报活动的通知》

附件: 一、平度市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指导标准

二、审批表

          三、平度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及教育工作点统计表

联系电话:88384011

平度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青岛市全民普法办公室

                 文件

青岛市司法局

 

青普法办〔2012〕13号

 

 

关于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

创建申报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普法(依法治区市)办公室、司法局,青岛监狱、北墅监狱、市劳教所: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整合社会力量关注支持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根据我市《“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实际,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创建申报活动,拟评选出100个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的意义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教育与学校教育、法治实践、学习生活相结合。以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为平台,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创建工作,目的在于扩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空间,开拓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领域。通过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形载体,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申报范围、程序及时限

学校、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军营、法庭、监狱、劳教所等适合面向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单位、机构和场所。

各区市普法办、司法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查、考核并推荐(申报排序),由市普法办和市司法局组成考评组,通过书面审核、汇报座谈、观摩察看、检查档案等方式,结合申报对象平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确定为示范点。申报时限为2012年8月29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创建申报活动的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特点,制定活动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创建申报活动。

  (二)抓好建设。对拟申报“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的单位,要加强培育,对照示范点标准,指导申报单位做好软硬件等方面的建设。

(三)积极申报。按照示范点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和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登记表。登记表涉及的内容既是法制教育示范点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凡设施不够完善的单位,要以登记建档工作为契机,做好充实完善工作。

(四)健全工作台帐。各申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示范点工作台帐,及时记录相应工作内容。主要活动有图片或音像资料,会议有记录。台帐应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定期分类整理、装订汇总,实行专人管理,妥善保存,以备考核、检查。

青岛市全民普法办公室  

青岛市司法局

2012年8月7日

主题词:青少年普法  法制教育示范点   活动  通知

抄送: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存档。

青岛市普法办公室                       2012年8月9日印发

                                                          (共印5 份)

附件一:

 

平度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指导标准

 

一、   制度完善

(一)制定章程、职责、教育计划、检查考核办法等制度,并制版上墙。

(二)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记录完整。

(三)建立普法对象数据库,做好普法对象的“入库”与“出库”登记工作。

(四)普法对象档案规范,制定编组花名册,实行分类管理。

(五)学习交流、工作联络记录完整。

二、   设施齐全

(一)具有容纳50人以上的活动场所。

(二)有青少年法制宣传教材、教案、讲解词等资料及有关音像资料,有多媒体演示设备。

(三)能够开展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知识竞赛、法律宣讲、专题辩论会等形式的法律实践体验教育。

(四)有固定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角和法制宣传展板。

(五)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三、内容丰富

(一)新建或布置1-2个永久性法制宣传专栏;

(二)布置一个法制宣传教育教室或法制宣传资料阅览室。

(三)制作若干宣传牌,置于醒目位置。

(四)建立一支法制宣传员教育队伍。

(五)悬挂一块“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标牌。

四、组织健全

(一)成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领导组织,有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落实措施,有工作总结。

(三)有分管领导、责任科(处)室,联络员、讲解员;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接受属地化管理。

(五)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教材资料落实。 

 

 

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审批表 

 

申报单位                            

           2012年   月  日

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审批表

示范点

名  称

 

地  址

 

负责人

姓  名

 

电  话

 

 

 

市普法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三:

平度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及教育工作点统计表

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点

其他教育工作点

备注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

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姓名

电话

 

 

 

 

 

 

 

 

 

 

 

 

 

 

 

 

 

 

 

 

 

 

 

 

 

 

 

 

 

 

 

 

 

 

 

 

 

 

 

 

 

 

 

 

 

 

 

 

 

 

 

 

 

 

 

 

 

 

 

 

 

 

 

 

 

 

 

主题词:青少年普法  法制教育示范点   活动  通知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青岛市普法办。

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各成员,存档。

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2012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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