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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度市委宣传部
平度市司法局文件
平度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平治市办〔2011〕8号
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市直各部门、各驻平单位: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一年。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对于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全国、省和青岛市《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六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建设法治平度,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现在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三)大力宣传宣传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宣传各地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成绩和经验,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本镇(街道、园区)、本部门、本单位宣传活动的领导,站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高度,筹划“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认真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丰富形式,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
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开展集中宣传、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三)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要与“六五”普法启动结合起来、与深化“法律七进”结合起来、与法治创建结合起来、与法治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努力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打造成为深受群众喜爱的惠民利民法制教育品牌。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团体等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活动。请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将活动方案及开展活动情况于12月18日前通过金宏报司法局,或通过互联网pdpfb@163.com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中共平度市委宣传部 平度市司法局
平度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法制宣传教育 “12·4” 活动 通知
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各成员,青岛市普法办,存档。
平度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2011年11月29日
(共印80份)
附件:
平度市 2011年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全国、省和青岛市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时间地点
根据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确定集中宣传时间为12月2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00。城区地点安排在市农展馆前、维客超市门前,各镇(街道)在驻地繁华商业街和集贸市场。
二、参加有关领导
市级有关领导及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视察。
三、集中宣传安排
城区(宣传位置分布图附后):综治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妇联、司法局、信访局、安监局、劳保局、总工会、交通局、电业公司、卫生局、团市委、广电局、城建局、教体局、环保局、610办公室、烟草公司等20个单位在农展馆前、维客超市门前集中设点宣传。各单位要在指定位置设立咨询点,参加人员不少于4人,悬挂宣传横幅,布置刊板不少于2块,印发宣传材料不少于1000份。
镇街:由各镇(街道、园区)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启动宣传车一辆以上,在辖区进行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准备的宣传刊板和宣传材料一定要贴近法治平度建设,贴近各职能单位的行业法律法规宣传。
(二)参加集中宣传日活动的有关单位必须在12月2日上午9时前到达指定位置,有统一服装的单位统一着装,由分管领导带队,确保参加人数,并按要求布置好宣传点。
(三)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专人,对各镇(街道、园区)的宣传情况进行抽查,以确保宣传活动不流于形式。
2011年11月28日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城区集中宣传位置分布图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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