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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松春,山东天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律本科。
刘松春律师自1999年7月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是我市首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律师。自执业以来,其办理的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基本达到当事人预期效果,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且受到法官、同行以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连续多年被评为青岛市、平度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刘松春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他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持的信念是:案件没有大小之分,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来讲都是天大的事,必须积极、认真对待。因此,他对每一个案件都进行认真、仔细地研究,对疑点较多、争议较大的案件,他组织同事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人员共同研究,以达到最好的代理效果。
刘松春律师自执业以来,成功代理了一些重要的大案要案。其代理的安监局处罚网吧案件,属全国首例。因该案的特殊性,安监局领导及市领导对此都非常重视,一旦该案败诉将在全国安监系统内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他肩负重任,以办好案、办铁案的态度,积极参与到该案的代理中。在办理该案中,其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从案件的程序方面及实体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该案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诉讼程序,但最终其以雄辩的理由压倒了对方的辩驳,取得了该案的彻底胜利,开辟了安监局处罚网吧胜诉的先例,该案的成功代理赢得了安监局系统及市领导的高度赞赏。
自执业以来,他先后为青岛统一饲料农牧有限公司、青岛三合山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及所代理的典型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为顾问单位进行法律培训及知识讲座,提高了顾问单位员工的法律知识,减少了在工作中的失误,避免了企业的无为的损失。他还先后为顾问单位起草合同、章程及参入大项目的洽谈、决策。他对待顾问单位的态度是“急顾问单位之所急,想顾问单位之所想,随叫随到,出主意,想办法,积极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因此得到顾问单位的好评,其顾问单位业务也愈拓愈宽,业务也是年年提高。
刘松春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经受住方方面面的考验,始终坚持依法执业,不畏上,不畏下,同行之间不互相拆台,同各种毁损律师在社会中地位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自觉维护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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